为加强城市道路的秩序管理,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完好无损,创造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对市区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秩序进行全面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东至开发大道,南至江滨大道,西至望江小区,北至后岭跨大转盘。 二、整治对象: 在上述区域内人行道上停(存)放的机动车辆。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未经许可擅自在人行道上停(存)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未经许可擅自在广场、农贸市场出入口、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地停(存)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其他违法在城市人行道上停(存)放的机动车辆。 四、为缓解目前市区车辆停放难状况,因单位或个人业务需要,确需在其门前人行道上停(存)放机动车辆的,须向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场地)实际情况,共同划定停车泊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停(存)放。在本通告发布前划定的停车泊位,在原审批期限到期时必须重新核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自行划定的停车泊位一律无效。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区域人行道上临时停车、停(存)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由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的,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希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对人行道上车辆停(存)放秩序的整治活动,共同创造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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