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新闻 >> 临海新闻
字号:    [打印]

构筑“1667”工作体系 江南街道为开工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

作者:丁卉灵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0年02月05日

  “企业计划几日复工?”“企业里有市外回来的员工吗?”“防疫期间有没有举办、召开大型聚集性活动和会议?”近日,行走在江南街道的街头,总能看到街道的工作人员督查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忙碌的身影。

  江南街道辖区内有企业442家,其中规上企业达59家,是我市的工业经济重镇。再过几天,企业也将陆续复工生产,彼时人流量激增,将对疫情防控造成较大压力。

  针对辖区内企业数量大、流动人口多、返工潮防疫压力大的形势,江南街道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新构建了“1667”工作体系,扎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准备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将确保疫情防控主导权牢牢握在手中。

  “1667”是指1个“明确”、6个“有”、6个“不得”和7个工作组。1个“明确”即明确每一家企业的主体责任。6个“有”即有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一个严密的防控管理制度、一张准确的人员管控名单、一个独立的集中(临时)观察点、一批必备的疫情防控物资和一个高效的应急处理流程。6个“不得”,即为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市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规定时间;企业不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预案的不得复工,且预案需统一向街道报备;对涉湖北的三类人员,各企业要落实专人通知其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临海,凡两周内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者病例接触史的应立即到(临时)观察点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各企业不得安排员工到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不得举办、召开大型聚集性活动和会议;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协商一致情况下也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调休;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或者继续生产。“7”个工作组系街道专门设立,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经常性督查指导包干片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扎牢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相关工作安全网。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