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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夫妻俩双双被判刑

作者:卢呈橙 通讯员罗锦雯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2月12日下午,我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邵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台州市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2月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谢某某与邵某想从我市某小区后面绿道的封锁处绕行回家,被正在此处执行防疫工作的吴某某(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阻。两人因此心生不满,开始辱骂、推搡吴某某。而后两人情绪越来越激动,谢某某将吴某某推倒在地,并用拳头多次击打其头面部。

  遭到反抗后,谢某某捡起边上的水泥块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邵某则用拳头击打吴某某的大腿、腰部等处,致其受伤。吴某某奋力挣扎着站起来,大声呼救。两被告人未再大打出手,却还是拽着吴某某破口大骂,直至附近有人赶来。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头部、右颧部、鼻部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

  当日,谢某某、邵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2月8日被刑事拘留。2月10日,我市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邵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1日,市人民法院立案,并为两个被告人指派辩护人,于12日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殴打依法执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被害人四处轻微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积极预交赔偿款的行为,以及两被告人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两名幼子等家庭实际情况,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恣意妄为,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应当予以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家中有两名幼子需要照顾,法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作为孩子母亲的被告人邵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希望广大市民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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