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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东西后立马归还,算盗窃吗?”

作者:朱婷 通讯员朱仲勇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警察同志,我偷了别人的手机,但是马上后悔了,已经把手机还给了主人……我这样算盗窃吗?”近日,江南派出所的民警遇见了这样一位令人哭笑不得的小偷。

  原来,这位小偷叫作李某。一日,李某在江南街道某超市内购物,见售货员将手机随意放在收银台边,便生出了贪小便宜的想法,趁他不注意时将手机偷走。等到下班时,售货员才发现手机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周边监控,打算开展调查。谁知,李某带着手机回家后,心里始终惴惴不安,想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无盗抢城市”标语和无盗抢巡逻队,他总感觉自己已经被人发现了。第二天天还没亮,做贼心虚的李某就带着手机回到超市门口,等到事主后主动归还了手机,并征得了事主的谅解。随后,李某主动来到江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民警表示,虽然李某已经归还财物,但由于其盗窃过程已经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由于被盗手机原价较低(价值未超过500元)且已使用一年以上,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未构成盗窃罪;加上在本案中,李某在实施盗窃后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归还所盗财物、取得事主谅解后主动投案自首,江南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对李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虽然事后立马归还了偷走的手机,但是李某的行为确实属于盗窃,若非有情可原,一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法律的红线,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也要培养正确的致富观念,因为财富要靠勤劳的双手创造,信手拈来的永远是不义之财。”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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