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新闻 >> 临海新闻
字号:    [打印]

市人民检察院 立足检察职能 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作者:卢呈橙 通讯员王良辰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近日,上盘镇下畔村一男童在路边玩耍时不慎跌落井中,患有小儿麻痹症、腿部残疾的村民尤祥方一瘸一拐地跑来,毫不犹豫地跳入深井,救起落井男童,此举成为我市冬日里最暖心的故事。

  此事引起了检察官们的关注,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走访。据了解,涉事水井为该村另一村民尤某所有,系20年前自打水井。该井上窄下宽,井沿高出地面约15厘米,井口直径约80厘米,内有井水,井水用于洗衣拖地等。事发时,井上仅盖有薄木板,事发后加盖了水泥板。随后,检察官们走访了上盘镇政府,全面了解该镇水井和窨井情况,要求责任单位对水井的安全防护和使用进行倡导和管理。

  小小井盖,关乎性命。翻开井盖的黑历史,我们会发现,曾有多少生命被这黑洞洞的巨口生生吞没。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就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

  窨井盖虽小,但事关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突出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封住脚下“吃人的嘴”。而类似此次事件中自建自用的水井在我市各镇(街)普遍存在,防护措施参差不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下阶段,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水井和窨井防护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严惩涉窨井盖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