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刘庭才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庭才辞去临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