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位于市城发集团停车场南侧的机动车道上有履带车的行驶痕迹,路面有明显履带压痕且人行道侧石破损。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根据行驶痕迹来到停车场,发现停车场内有履带式挖掘机正在作业。现场询问得知,该行驶痕迹是驾驶员张某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张洋路上行驶所留,且该行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对此,执法队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张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当天挖掘机停放在工地外约二三十米处,为了省事他就直接从道路上行驶至工地。
执法人员表示,张某驾驶履带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应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造成的损失比较轻微,对其罚款700元。之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履带车经运输离开现场,且道路无新增履带车行驶痕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副中队长腾斌伟告诉记者,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极有可能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损毁,导致道路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且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洋辖区工地较多,一些履带车驾驶员贪图方便擅自上路行驶,除了这一起,他们9月份查处了另两起驾驶履带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案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处以了600元和8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履带车一般情况下应该用拖车拖运到工地,在卸车的过程中,必须采取铺垫或包裹履带等措施,以避免造成路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