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江峰、赵长江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峰、赵长江辞去临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