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庞翔云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庞翔云辞去临海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