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林迪华、郑云法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林迪华、郑云法辞去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林迪华的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并报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