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6月9日,市公安局依据该新规,开出了全市首张出租房治安违法罚单。
当天,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出租房排查时发现,某出租房内共有11个对外出租房间,房东赵某某未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10间以上房间或者10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落实多项治安防范措施,其中包括:在居住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30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赵某某是首次违法,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7日内整改到位。
据悉,新实施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从以往的“登记管理”全面升级为“治安管理”,对治安信息登记制度、出租房屋治安安全标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对照新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力保障群众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