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远程非法控制计算机从而牟利的案件。
经调查,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范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了多个“肉鸡”。所谓“肉鸡”,就是被黑客技术控制,并掌握了IP地址及密码的计算机。范某还通过网络从“香港VPS”购买了多个“肉鸡”,之后通过自己的电脑进行远程非法控制这些“肉鸡”,并登录该网进行刷单牟利,非法获利至少8000元。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租用的佛山市一间办公室里,扣押了用于进行远程非法控制的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经勘查,在台式电脑发现有44条远程链接记录,在笔记本电脑中发现有118条远程链接记录,经比对,其中有15个IP地址相同,实际远程非法控制过147个计算机。
被告人范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