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和蒋敏斌、陈子佳、金敬顺、陈宰金、崔允灶等五位同志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子佳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宰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崔允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蒋敏斌辞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金敬顺辞去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