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塍中队接到一起举报,称东塍镇下街村有户人家在违章修建房屋。
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座二层木石结构的老房子。整座房子木石腐蚀严重,破败不堪;二楼屋顶也已经坍塌,损毁严重。仅凭肉眼,执法人员便已断定这是座“危房”。
此时,一楼正好在搭梁垒砖,进行施工。屋主王先生已经架好了支撑柱,拆除了东侧部分老旧墙体,正在动手搭建新的砖石结构墙体。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并对王先生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为什么修建自家房屋也不行呢?”王先生有点委屈,满脸疑惑地问道。事实上,对于这类疑惑,执法人员过去遇到过很多,当事人往往认为,房子破了就该修,这纯属自家的事情。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显示,王先生家确实属于危房,是可以进行维修或重建的,但是,由于缺乏正确指导意见,自行进行维修或重建往往会违背原有的面积、高度等相关建设规划,从而使房屋成为新的违章建筑,并可能影响周边公共安全、四邻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解释道,“因此,危房维修或重建必须严格遵守《临海市城乡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动工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在了解相关规定后,王先生也表示乐意配合和支持执法中队的工作。随后,在执法人员的指导和带领下,王先生带着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表等相关材料,顺利办理了危房重建手续,并且得到了相应的工程建设方案指导。
“现在,很多违章建筑的出现,都是群众自房自建的思维定势没有转变。下阶段,我们还将加强与各地村干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塍中队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