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贪图一时利益去私自采砂,现在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了。”近日,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在大田街道白石溪支流擅自施工非法采挖砂石料,执法人员当即制止。据悉,该男子共挖掘了3车约25吨的砂石料运往附近一碎石场准备出售,因砂石质量不好,未能成功。目前,当事人已停止非法采砂,并将非法挖掘的砂石料拉回原处,对白石溪支流的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影响轻微。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该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相关职能划转,目前“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这一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立案查处。经移交证据资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田中队已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案件当事人处以2.1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河砂是河流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砂行为会导致河道大量河砂流失、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危及汛期防洪安全。为谋求一时私利而擅自采砂破坏河道环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市民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有擅自在河道采砂行为的,可向市水利部门举报或直接拨打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