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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杨振威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开展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一体化建设,补齐基层法治建设短板的重大举措,是围绕建设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永丰镇以省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的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基层法治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乡镇法治化改革提质增效。

  一、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

  永丰镇把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作为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调解优势,全力助推改革试点谱新篇。

  (一)加强法治建设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法治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牵头抓总、整体谋划、统筹协调职责,分管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协调,设置推进保障和工作运行专班,以“领导小组+专班”的总体架构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通过领导领衔走访、综治办专业智囊、多元协商研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发项目清单。制定《永丰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能放尽放、放管结合”为要旨,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建立本镇权力清单目录,涉及34个方面563项行政处罚权,已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上报临海市人民政府,等待审议通过。

  (二)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充实审查力量。建立推行“5+X”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党政办主任、专职法制副主任、司法所所长、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各办副主任为成员成立合法性审查小组,通过逐级审查的“五位一体”模式,对涉法事项联合开展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二是扩大审查内容。将合法性审查的事项范围从重大事项目录清单、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影响社会民生和群众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到村居一级,同时支持鼓励各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等涉法事项纳入审查,促使合法性审查有效覆盖全镇。三是加强协查力量。成立了合法性审查顾问团,充分发挥永丰自然资源所、永丰行政执法中队、河头市场监管所等业务部门专家和法律顾问等作用,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进行专家“会诊”,提高合法性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三)建立健全行政争议防化机制,有效化解争端。一是建立行政争议排查研判机制。坚持“预防为先、非诉挺前”的理念,组建由联系片区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组成的排查研判小组,提前排查村内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加强案件风险分析研判,提早介入。同时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汇报排查和介入情况,协商防范化解措施。二是建立行政争议协调联动化解机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销号”制度,成立“一案一化解”专班,全程跟踪化解行政争议,建立专门书面档案留存备查。依托镇矛调中心平台,建立了以永丰法庭、永丰司法所、镇法律顾问、专职调解员为成员的化解团队,为专班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人力支持。三是健全镇级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监督制约体系。

  (四)全面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健全矛调机制。一是注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法治阵地建设,目前下塘园村、留贤村、尚贤村已创成省级民主法治村,沿岸村等18个村创成台州市级民主法治村。创新法律服务形式,实行村级法律顾问定期到村值班,以留贤村为试点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健全调解机制。积极加强镇矛调中心和基层站所建设,在2021年成功创建临海市首家“枫桥式”司法所,强化矛调化解力量。推行镇、片、村三级调解机制,实行39个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轮班制,每日到矛调中心值班接待、跟踪协助。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室,调解引导法庭立案的民事案件,减少诉讼量。三是探索多元调解。推行“专业+草根”组团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党员、乡贤等队伍作用,培育壮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村主职干部和网格员为主建立协调、宣传队伍,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富美永丰”的新征程中,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一是队伍力量配备不足。二是执法能力不足,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后,每个人涉及的业务更加综合化,队伍成员涉及的专业不够,对流程上还存在疑惑。

  (二)合法性审查方面。一是审查能力不足,虽然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流程已齐备,但是相关团队专业行政法知识不足。二是审核效率不高,审查手段比较落后,目前以纸质流转为主,而且流转时间较长,对一些紧急事件的应对比较困难。三是审查认识不到位,各业务线仍有部分干部对其认识不足,在执行程序上存在偏差。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一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知识不足,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加强。二是诉源治理专职力量配备不足,推进较慢。三是面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堵点”,缺乏可操作、可量化指标清单。

  三、推进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我省首创,要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撬动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实现政府监管全覆盖。编制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二要形成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全面落实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要提升全方位执法能力。建立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统一调配使用制度,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推行轻微违法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做法,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必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抓出实效。一要提升普法守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法治化水平。二要加快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为目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完善村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三要创新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实乡镇合法性审查力量,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管,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培育全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四要推广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成一批“四治融合”示范村、民主法治村,完善推广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社会多元参与机制,促进基层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加快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要顺应发展大势,运用数字化技术、思维、认知,对法治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努力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一要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实现执法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自动留痕、全流程电子监管,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完善风险预警、掌上复议等智能化应用。二要实现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改革,打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推动形成“一网通管”。深化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和互联网司法所等建设,推动智慧执法。三要健全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打造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基层治理平台,深化镇级矛调中心、全科网格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整体效能。积极探索大数据纠纷解决和分析研判机制,增强社会矛盾分类处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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