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政务公告
字号:    [打印]

临海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4条

作者: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台政发〔2022〕10号)精神,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台州市《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强化财政支持措施(10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3%以上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2%且环比增长25%以上的“2513”企业,除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经认定的当年研发费总额再给予5%的奖励。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7月底基本使用到位。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确保全年发行专项债券居台州前列。优化专项债券使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确保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2022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22.5亿元。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75%,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或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九)降低科技型企业资金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下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含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实施防疫消杀专项补贴。对2022年6月1日前在浙冷链、浙食链上线的进口冷链食品(包含进口水果)市场主体防疫、消杀支出,根据其进口经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其中进口水果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他进口冷链食品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0元消杀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条)

  (十一)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二)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力争2022年末该模式用信超20亿元。

  (十三)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银行推送的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断贷、抽贷和压贷。

  (十四)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超3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六)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50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七)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八)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强化扩投资措施(4条)

  (十九)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确保开工建设临海市海塘安澜工程(南洋海塘)、灵江治理工程(临海段),力争开工建设尤汛分洪工程。加快灵江治理工程(临海段二期)、古城墙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海塘安澜工程(南洋涂海塘)等一批重大项目报批,力争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规模超68亿元。深入谋划东部平原排涝二期、大田平原排涝三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351国道邵家渡至永丰段、台州湾公铁水多式联运等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加快《临海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推进,推动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台州一号公路临海段、头门港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头门港疏港公路二期、杜桥至红脚岩公路改建等项目前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用足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建设资本金的政策。推进实施“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19公里,养护工程188公里。

  (二十一)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快速路(南区段)工程、临海大道下穿工程(东渡路、开发大道)、铁路大道综合提升工程等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害整治,2022年市区打通断头路6条,实施2个入城口改造、2条示范路整治、2条景观路提升。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2022年新建供排水管网40公里,新建燃气管网40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6个,完成57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加快推进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永太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公路模式,争取余温公路临海汇溪至沿江段等重大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强化促消费措施(4条)

  (二十三)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适时增加消费补贴发放额度,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补贴。安排300万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组织临海市域外游客来临海观光、休闲度假。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免费为230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十四)强化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新引进纳统我市的汽车销售品牌,按照建筑面积给予经营主体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7.5%的分档限额补助。制定新能源汽车财政扶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车企,力争完成100万元以上补贴发放。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国内贸易展位,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提速增效,支持电商园区建设、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

  (二十六)支持商贸设施建设。对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新开办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给予最高60万补助。

  ◆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条)

  (二十七)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型展会,全力办好本地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货物贸易最高不超过80%、服务贸易最高100%的展位费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充分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二十八)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式,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接台州贸易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临海货、临海集、临海出”。统筹用好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抱团发展。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探索培育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市外贸主体。

  (二十九)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及时提供海外市场信息,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依托台州市律协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专委会平台,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三十)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积极推进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RCEP国家交流合作,加大RCEP各类专题培训,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三十一)加快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确保宝陞智能仓储物流项目年内开工。加强与全球知名中介机构合作,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洽谈引进一批外资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再投资,加强用地等要素保障。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条)

  (三十二)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施全市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推广“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

  (三十三)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领域发展,重点推进公共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64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台州一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临海抽水蓄能电站、台州临港热电二期扩建、台州二号和临海一号海上风电场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四)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市成品油、煤炭储备能力。

  ◆强化降成本措施(4条)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和气费(管道燃气)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20万元、气费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十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实验室开放,鼓励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80%收取费用。西部四镇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三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核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亩均评价为A、B类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的,分别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100%、80%的返还。2022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暂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

  (三十八)降低个转企财务成本。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个转企为公司制企业或二次转型升级为公司的,以及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的“个转企”非公司制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中介机构提供代理建账及代办涉税事项等业务的(代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代理建账、代办涉税事项、代报企业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业务),由市财政资金负担。

  ◆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措施(3条)

  (三十九)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外贸外资重点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题细化跟踪管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保障。

  (四十一)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四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