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郭剑锋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剑锋辞去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