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对一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
3月15日,该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曹家路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西侧绿化带有两株树木被人锯断,被锯下的枝干倒在绿化带上。经过现场查看和测量,执法人员确定被锯断的分别是一株香樟树和一株夹竹桃,该情况已涉嫌破坏树木。
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并调取监控,最后确认当事人是正在曹家路施工的工人杨某某。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杨某某承认砍伐了绿化带树木的行为。他表示自己正在铺设光缆,因为树木的枝干妨碍光缆的通过,于是他就把这两株树砍掉了,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可能违法。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杨某某需缴纳绿化补偿费500元并接受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副中队长腾斌伟告诉记者,城市树木受到法律保护,市民不得私自砍伐、损坏绿化树木。如果确实需要砍伐绿化树木的,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申请,经查看同意获得审批许可后,才可以进行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