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狗都打过疫苗了,能有多大事?要我说,免疫球蛋白完全可以不用打,这笔钱我是不会掏的。”市民郑某被李某家养的狗咬伤,花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索赔时,李某却以狗已打狂犬疫苗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市人民法院杜桥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事件的起因是郑某去吃早餐的路上,途经李某家后门时,李某家养的狗突然蹿出将郑某的左腿咬伤出血。郑某受伤后在卫生院注射了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后又在医院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支付医疗费2761元。受伤当日,郑某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郑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李某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李某承认狗是自己家养的,平时都有一条1.5米左右的铁链子拴着养在铁笼子里,但是狗可以在笼子内外自由进出。对郑某的医疗费、狂犬病疫苗费用,李某予以认可,但其认为,自己家的狗已注射狂犬疫苗,郑某所注射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必须用的药,不应当由他承担这个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事犬只疫苗接种记录完备,但动物免疫状态不能免除饲养人安全管理义务。本案中,郑某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郑某根据医嘱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费用,系必要医疗措施,故李某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不管是在家或者外出,各位饲养人要加强对动物的安全管理,依法文明养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