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郑红蕾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红蕾辞去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