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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冲动触法 检察调解促进和谐

作者:张韵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大家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才是相处之道。虽日常琐事会偶有摩擦纠纷发生,但应互相商量解决问题,而不是拳头相向加深矛盾。近日,市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案件,让两家解了心结,握手言和。

  去年9月12日,周某儿子家忙着装修,扬起的粉尘却让邻居王某难以忍受,心生怨气。当天下午,周某的儿媳和王某因此事发生争吵,说着说着便动起手来。周某见状,跑过来抓住王某的左手腕,并用手去扳王某的左手部位,致使王某左手受伤。经鉴定:王某外伤致左侧桡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根据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浙检发诉一字【2018】21号)第十条规定: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已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受理案件后,经办检察官经过多次调查了解,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期间,就民事赔偿部分,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都认为对方在村里到处宣扬对方过错,调解也不得不以争吵结束,均未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5月18日,由市检察院退休老干部组成的银采工作室参与调解。一开始两家人仍是争吵不休,银采工作室的老干部们凭着多年的调解经验,迅速洞察双方心理,精准把脉争议焦点,采取双方分头工作的方式,分别对双方的要求进行充分了解,从中发现矛盾症结,多次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排解双方情绪。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周某已是70多岁高龄且有一身老年病,因此其子女赔偿意愿并不积极,而周某此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始终放不下面子。而王某觉得经济赔偿是其次,周某必须赔礼道歉。调解员表示可以帮周某转达道歉的意愿,并将道歉以书面形式写在调解协议书上。通过一次次的说服,双方逐渐打开了心结,认识到了“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当场赔偿王某人民币2.2万元(其中5000元住院时先行支付),并赔礼道歉。王某对周某伤害的行为表示谅解。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5月20日,案件终以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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