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丹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丹辞去临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