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李宝国、应良国、项杰、贺先顺、黄曼影、王建平、叶文干、陈利民、陈贵猛、周能、郭林安、蒋科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宝国、应良国、项杰、贺先顺、黄曼影辞去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建平、叶文干、陈利民、陈贵猛、周能、郭林安、蒋科辞去临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