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新闻 >> 临海新闻
字号:    [打印]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文明出行市民标配

作者:任刚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4月1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一盔一带”专项行动,以提高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戴头盔可以保安全,万一你的车发生事故,你摔倒头着地,没戴头盔的话,伤势就会变重……”日前,记者在东方大道德仁路路口看到,大洋交警中队民警正设卡突击查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市民小石刚下夜班回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他被交警现场处以20元的罚款。

  “我能理解交警的工作,以后我要提高安全意识,佩戴头盔、保护自己。”小石告诉记者。

  在现场,记者看到,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提高了很多,但还有部分市民存在做做样子的情况,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起不到保护自身安全的作用。

  市交警大队大洋中队副中队长卓佳秋告诉记者,头盔不仅要戴好,还要扣好,这样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时候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安全头盔、安全带是驾乘人员最基本的防护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道路安全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乘坐汽车时无论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论大人小孩,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