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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上能下”激励“在位有为”

作者:泮彦丞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选贤与能,“能上能下”的用人思想古来有之。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新时代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了实干鲜明的“风向标”,也为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供了一把优与劣的“度量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能上能下”要立规矩,划好“标准线”。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定》中第五条对于“什么干部下?”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阐述,将十五种情形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予以及时调整,这样设置“硬杠杠”、划出“标准线”,才能让不担当、无作为的干部“下”得明明白白、“下”得心服口服。同时,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根据《规定》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建立干部负面清单、积分制考核,结合民主测评、个人事项报告、干部画像、浙里好干部平台线上管理等多元化方式,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在突出“两型”模范的同时,让“躺平式”、“摸鱼式”干部无所遁形。

  “能上能下”要动真格,坚决“撤位子”。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要想能上能下的干部任免机制得以实施,就得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坚决态度贯彻落实《规定》,将真“下”执行到底。对于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如果只是批评警告,“红红脸”“出出汗”,对于符合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干部“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平级调动甚至明降暗升,那么势必会弱化警示震慑的效应,更会助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歪风邪气。因此,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吃透《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明确“核定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骤要求,对“干部怎么下”做到心中有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让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干部从“下不为例”变成“真的下,下到位”。

  “能上能下”要促作为,畅通“上行道”。“能下”是一种方式,并不是目的,推行《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能上”让“有为者有位”,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实干担当。因此,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表现突出,长期在艰苦一线实干苦干的干部选拔力度,给年轻干部“压担子”“搭台子”“递梯子”,使善作为、敢担当的好干部尝甜头、有奔头;另一方面也要对“下”的干部加强关心关爱,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一下了之”、放任自流。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对于对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重新选拔使用,这样“下得去”还能“上得来”才能形成人人思进、事事争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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