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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观护员+法官”联动调解助力家事纠纷柔性化解

作者:任刚 通讯员王杨茜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最受伤害的莫过于孩子。如何降低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守护未成年人的幸福童年,市人民法院通过在家事纠纷中引入家事观护程序,引导当事人答好这道必答题。

  4月28日,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却争执不休。原告小云表示,因为离婚后没有固定住所,而且收入来源不稳定,所以无法承担抚养之责,被告小张同样表示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家里负债较多,抚养孩子亦是有心无力。

  为了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官启动了家事观护程序,邀请市青律联社会中心介入,通过家事观护员开展观护调查。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家事观护员发现孩子目前在上小学,长期与小张父母同住,平时上下学都由奶奶接送,且小张在农村拥有房产,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考虑到维持其生活现状更有利于保护小孩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官建议孩子继续由小张抚养。

  5月8日,法官与家事观护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对双方进行了法律和情理的双重教育,引导对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阐明身为父母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向他们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在“家事观护员+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夫妻双方认识到了自身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疏忽,两人的态度发生显著变化。最后小张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小云也表示愿意支付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并希望能够在周末与孩子团聚。

  据了解,市人民法院探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引入家事观护程序,由家事观护员对法院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开展联合调解、判后观护,并提供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社会帮扶等服务,全过程充分听取未成年人需求,观察案件办理效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杜桥法庭家事审判法官吴一瑾介绍,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服务。一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实施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是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三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四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有争议的或争夺抚养权的;五是监护人对探望权行使有争议的;六是其他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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