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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作者: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 冯健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我们要深刻把握其中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统准统实数据,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扎实推动临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为临海打造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一、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重大意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统计改革发展把好了方向。此次新修改《统计法》的出台,正是解决统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以及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补齐了在法律制度上的短板,为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强化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新修改《统计法》还强调了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和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致力于让统计数据更好地惠及民众,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这不仅体现了统计工作的服务宗旨,也为统计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精准掌握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

  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准确理解新修改《统计法》,需准确把握重点内容和创新亮点。

  突出统计现代化理念。新修改《统计法》规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统计工作更加现代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出统计工作服务人民。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这些都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运用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突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这些都有效提高了在统计工作中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门槛,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突出强化统计监督。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关键一环,此次修改使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得到明确,施治刚性得到强化。

  三、深化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要高度重视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贯热潮。

  严格贯彻落实新法,着力提高法治水平。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落实任务举措,把新修改《统计法》确立的新原则、新规定、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为统计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扎实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氛围。要抓好日常普法体系建设,做好分层分类多元普法,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作出榜样。注重在年定报会议、业务培训会上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思想意识,巩固数据质量“基本盘”,形成“逢会必讲法”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好统计普法阵地,结合统计法颁布日等关键时点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在社会面上形成耳濡目染、寓教于乐的氛围。

  推进执法监督检查,筑牢防治造假堤坝。要拓宽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认真核实有关情况,要让统计法律法规成为“真老虎”,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高标准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统计调查对象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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