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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健身合同侵权首张罚单

作者:通讯员章一丰 许磊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我市某瑜伽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自今年5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6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该消费者称其与某瑜伽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要求健身房退款。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该瑜伽健身房对其所用的格式合同进行调查取证,并联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方律师力量,对相关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发现该合同存在“拒绝退款、拒绝转让申请、转卡后不再享受专属折扣、健身房不对健康负责”等违法表述,以及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该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这家瑜伽健身房作出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通过积极协调,为消费者挽回了2.65万元的损失。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热点行业、重点领域合同的征集、审查力度,持续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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