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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迟来十余年的母女相拥

作者:金梦瑶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妈答应你,以后每个月都来看你。”近日,我市一处公园里,林女士再一次紧紧抱住了分别多年的女儿。那一刻,两人所有的委屈,都在相拥的泪水中悄然消融。

  这温情的一幕,源于一起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的圆满解决。

  2011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程先生与林女士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年幼的女儿妮妮由程先生抚养,林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

  数额虽不高,但林女士在离婚后第二年便停止了支付,这一停,便是十余年。眼看妮妮随着年龄增长,生活学习成本不断增加,程先生遂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不是不想给,可我连孩子面都见不到,这钱我给得憋屈!”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林女士道出多年委屈。原来,离婚后,她多次想探望女儿,却屡屡受阻。“孩子出去玩了”“孩子奶奶带走了”……她总被各种理由拒之门外。思念与怨气交织下,她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方式——以“不支付抚养费”来对抗前夫“不让探视”的行为。

  程先生同样满腹怨言:“她作为母亲,连最基本的抚养费都不愿承担,我怎么能放心让她见孩子?”

  就这样,双方在“不给钱就不能见孩子”与“不见孩子就不给钱”的对峙中,陷入循环。

  十余年光阴流转,两人的互不退让,筑起一道冰冷的墙。墙的这边,是女儿的成长;墙的那边,是母亲的思念。

  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在“钱”,而在“情”。“如果只是机械地扣划款项,案子虽然能结,但双方的心结会打得更死,最受伤害的,还是孩子。”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法官选择先开展一场“背对背”调解。

  来到程先生家中,法官像老友一样聊起了孩子:“我们都知道你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但你想想,孩子成长过程中,母爱的角色是无人能替代的。探视权是林女士作为母亲的权利,更是孩子不可剥夺的母爱来源。你们心里都憋着气,孩子心里咋会好受。”一番话,句句落在程先生的心坎上,他的态度从最初的强硬,渐渐变得柔和。

  另一边,法官也与林女士推心置腹:“我们非常理解你想念孩子的心情。但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为探望受阻而拒绝履行。你看,这反而让你在主张权利时陷入了被动。孩子的成长需要物质支持,也同样需要你的爱啊。”一语点醒梦中人,林女士的眼眶湿润了,多年的心结开始松动。

  法理情多番交融,横亘在两人之间的高墙终于坍塌。

  在执行立案后的第十一天,林女士率先行动,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一次性交到了法院执行账户。她诚恳地说:“法官点醒了我,是我的责任我就要承担。我只希望以后能常看看孩子。”

  感受到林女士的诚意,程先生深受触动,他当场郑重承诺:“以前是我太固执了。以后我一定配合,保证你每个月都能见到女儿,我们一起把孩子照顾好。”

  次日,程先生带着放学的妮妮与林女士相见。母爱历经十余年的漂泊终于靠岸,在融融春光里,温暖拥抱了那个等了太久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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