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言的交流、“手舞足蹈”的比划、写满字的纸张……在民警的帮助下,一位持C1驾驶证的聋哑人接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7月10日14时41分,聋哑人周某开着一辆小型客车沿104国道自南向北行驶,在永丰镇尚贤村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左转弯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
永丰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抵达现场,只见眼前一片狼藉,小型客车的右前轮钢圈都断裂了。民警得知周某是聋哑人,便拿纸和笔递给他,示意其用写字的方式沟通。经查证,周某所持的驾驶证属有效证件,但他的副证上有一行“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的字。而当天,周某驾驶途中却没有佩戴助听设备,影响了安全驾驶的判断。
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查和交流,几张纸被写得满满当当。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考虑到周某不是本地人,出于便民考虑,民警对事故进行快速简易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周某因违反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所以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几张纸变成了彼此沟通的桥梁,民警定责后,周某表示没有异议。
考虑到周某的特殊情况,民警在事故处理后,特意联系了周某的家人,并根据其家人的诉求,告知他们所在地诸暨的4S店和保险公司,请工作人员安排拖车过来,同时把周某顺带回去。
周某在离开时,紧紧握着民警的手不肯松开,神情中尽是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