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文在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场接听电话,受理关于市容环境问题、市政园林养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您好,罗局长。大洋街道大洋东路22号学府家园东面的工地经常施工到晚上十一二点,施工期间产生大量噪声,影响我们周边群众休息,还请你们加强监管。”“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条款所说的“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按照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对其场界噪声进行检测,确实存在噪声污染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施工。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各工地的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地噪声扰民行为。”
“罗局长,您好。我想反映一个问题,每天早上,常常有人到大洋街道冠春园路超市旁边摆摊卖菜,影响交通,希望能加强管理。”“您好,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针对您反应的问题,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早上巡查管理,对于自产自销的摊贩,引导他们进入周边疏导点规范经营。目前古城、大洋城区范围内设有10个便民疏导点,分别位于赤城路、鲤山路、下桥路、望江门西桥头、第二中心菜场、庄头村、洛河村、西新村和前江村;对于职业摊贩或多次引导仍不整改的,将从严管理、进行执法打击。”
“罗局长,我们小区里在搞生活垃圾分类,原本我楼下就有个垃圾桶,每天下楼扔垃圾很方便,现在把垃圾桶撤掉了,在离我家很远的地方建了个垃圾房。住得离垃圾房近的业主觉得有臭味,像我住得远的扔垃圾又很不方便,而且很多业主也不会把垃圾分类好之后再去扔,那搞这个生活垃圾分类还有什么意义?” “您好,垃圾分类短期内似乎难以看到明显成效,但从长期来看,垃圾分类对人们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意义重大。坚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对人居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还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目前部分市民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的习惯,主要是因为分类工作推进还不够到位,分类宣传还不够深入。接下来,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尽到管理责任,同时执法人员也会跟进处置。感谢您对我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当天下午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听市民来电92件,其中罗文现场接听17件,转交办75件,接听内容涉及市容环境管理、市政园林养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等各类热点问题。对于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罗文在接听时间内予以回复;对于当场不能解决到位的咨询事项,他交代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解,尽快给来电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