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汛桥中队接到一起“恶意别车”引发事故的报案。接警后,指导员蒋宏远带队迅速赶到现场,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被追尾车辆竟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
当天早上7点36分,张某(化名)驾驶车辆经余温公路途中,为与前车保持距离,在转弯时轻踩刹车缓慢通行,而按喇叭催促的后车车主王某(化名)以为对方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才踩刹车,遂心生怨气。双方行驶至杨梅井头路段时,王某车辆“别”到张某前方,实施2次踩刹车后,在张某变道左侧车道的同时,王某车辆也转向左侧车道,张某再次将车返回右侧车道,王某也立即转回右侧车道。在无特殊路况的情况下,王某共恶意别车3次,以泄不满。因两车距离较近,变道较快,车辆最终发生碰撞。所幸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交警的调查过程中,王某才知道张某是正常行驶,并没有存在捉弄他的意思。他羞愧不已,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悔过。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恶意别车、恶意超车均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且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开车上路大家一定要“稳”字当头,方向盘要稳,情绪更要稳,切勿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