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瓶车驾驶员黄某报警称自己被一辆汽车撞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古城中队交警王群、王鹏等人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双方各执一词。黄某声情并茂地讲述了汽车撞倒他的经过,但汽车驾驶员却怀疑黄某碰瓷。
随后,交警通过查看事故现场路段监控和轿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双方碰擦发生前,汽车已经开始减速避让,但黄某驾驶的电瓶车却一直向左偏移,不断向车辆方向靠近。就在小轿车几乎静止的当口,电瓶车与之相撞,黄某缓缓倒地。经进一步核查,黄某曾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于是古城交警中队将这一线索移交给了古城派出所。
古城派出所副所长黄鑫迅速围绕前期证据展开调查,找出更多端倪。案发当日上午,黄某在仙居已经被撞了一次,当时他也是开着电瓶车。随着深入研判,警方了解到,黄某从8月开始,在杭州、宁波、台州等多地经历过18次类似事故。难道这都是巧合?面对民警的审讯,最终黄某如实交代了通过碰瓷手段对车主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原来,两个月来,黄某在各地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频繁制造事故来牟取利益,每次索要赔偿数额在500元到1000元左右,累计犯罪数额约1.8万余元。一般机动车驾驶员抱着尽快解决的心态,都选择了妥协了事。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发生事故后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拍照、录像,保存证据;要坚持报警处理,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周边监控等方式,依法判定双方责任,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对“碰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