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董向阳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向阳辞去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