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在紫阳街千佛井附近巡逻时,发现有无人机在禁飞区域“黑飞”。民警立即指令周边巡逻警力同步开展搜寻,很快在附近找到操控无人机的男子王某,将其当场控制,缴获无人机一架、遥控器一个。同时,对“黑飞”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检查和固定取证后,将王某移交古城派出所进行侦办,这系我市首例因违规使用无人机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
经查,王某,临海人,系本地一婚庆公司员工。他知晓在禁飞区域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前申报、批准方可飞行,却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短时间小范围飞一下不会有大问题,结果起飞不到3分钟便被民警查获。
由于未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无人机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若无人机需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