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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了《调解协议》,5年后能反悔吗?

作者:任刚 通讯员 阮莹心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5年前7月的一天,村民老尤家里正在拆房子,同村人陈师傅跑来看热闹,结果不小心从高处摔了下来。

  事后,村民们紧急把陈师傅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陈师傅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没多久,双方就到镇里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此事。调解中,双方都认可陈师傅是自己跑到老尤家里看拆房子,老尤不对他受伤承担法律责任,老尤出于人道主义资助给陈师傅1000元。

  之后,陈师傅家人上门又来讨要医药费。老尤想着都是同村人,不想再起纷争,就又给了陈师傅1.15万元。

  2021年4月,陈师傅做完骨折内固定取出手术后去做鉴定,经鉴定为人体损伤九级伤残。陈师傅越想越觉得委屈,想到自己70多岁身体恢复慢,前前后后光医药费就花了5万元,便起诉老尤要求赔偿医药费。

  但是,老尤认为当时《调解协议书》已经说得很清楚,陈师傅看热闹受伤与自己无关。陈师傅则坚持自己是过来帮工的,因为不认识字,调解协议是老尤骗自己签订的。

  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便联系了当时的调解人员,全面了解调解情况。经审理,法院认为老尤和陈师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订调解协议的经过、过程有一定的认知,且陈师傅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判决驳回陈师傅的诉讼请求。

  陈师傅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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