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查处了一起暴晒燃气瓶案件,对当事人潘某处以罚款220元。
据了解,当天,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洛河路上的人行道放置了多个燃气瓶,处于暴晒状态。执法人员当即上前检查,确定这些燃气瓶充满了燃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了及时消弭危险,执法人员将燃气瓶置于阴凉处,并在周边走访和询问,找到了当事人潘某。潘某说,这些燃气瓶都是自用的,因为着急去朋友家,感觉燃气瓶放露天晒一会也没什么大碍,就将它们放在了路边。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险性,表示下不为例。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经营户和居民的安全意识较薄弱,往往暴晒、倒卧燃气瓶,但事实上这些举动都有危险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副中队长邵宇宁说,液化气的燃气瓶有安全温度线,即表面温度不要超过50℃。若让燃气瓶在太阳下暴晒,就容易使燃气瓶表面的温度超过安全线。一旦温度过高,燃气瓶内的压力升高,达到一定值后,就容易发生危险。尤其是燃气瓶刚充满气时更不能直接暴晒。《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邵宇宁说,燃气安全一直是执法工作监管的重点,今后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合和街区等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教育,维护群众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