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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中下旬在市区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蔡建军关于临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临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市财政局关于临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临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2025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章维青关于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庞翔云关于临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孙婷婷关于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2025年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通过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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