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本应吸取教训,下不为例,但一男子被处罚后却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辱骂交警。近日,接群众举报,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一段辱骂临海交警的言语,语言极具侮辱性,令人愤慨。
经调查,5月24日18时21分,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涌泉龙凤路处,因未戴头盔被涌泉交警拦下并予以20元的罚款处罚,当场冯某配合地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事后,冯某却将处罚决定书拍照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公开辱骂、诋毁执勤交警,该条朋友圈信息迅速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威。
接到举报后,我市公安部门立即电话联系冯某,此时冯某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当,主动删除了朋友圈动态。鉴于认错态度较好,5月25日,公安部门依法从轻对冯某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的微信朋友圈,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证供被公安机关采用。面对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理结果,应当汲取教训,积极改正,而不能以发泄、谩骂来对待,更不能恶意辱骂执法人员,否则会因不能正确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而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