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生活 >> 健康
字号:    [打印]

拍完X光后发现怀孕了,孩子还能不能要?

作者:市二医院放射科 许浩骏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人们都害怕“辐射”。或许是因为二战中原子弹的杀伤力太大,或是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周围可怕生物的传说太多。总之,人们对所有“有辐射”的东西都产生了心理阴影。总觉得被“辐射”后,自己就可能产生突变,甚至畸形。

  医学上常用的检查:X光和CT,也因为有“辐射”(尽管非常少),而被人们潜意识地排斥,能不做就不做。就连没有任何“辐射”的“核磁共振”,也因为带了个“核”字,都被很多人误解有辐射而拒绝做,所以如今已经改叫“磁共振”了。

  而在我们国家,孕产妇都被认为是“特殊群体”,平日生活里都有着无数“祖上”传下的禁忌,更别说拍X光CT被辐射了。其实也可以理解。我们本身对X射线就有恐惧,平时自己吃点射线都不愿意,更别说怀孕之后,让肚子里的小胎儿受到X线照射了。

  万一畸形怎么办,毕竟孩子那么小那么脆弱。就连没有怀孕的人,坊间,甚至医生中间也有传言:如果拍了X光片,最好三个月内别要孩子。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一、脱离“剂量”谈辐射损伤,都是耍流氓。

  大家都熟悉这句“脱离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实际上,脱离剂量谈辐射损伤也都是耍流氓。

  对于这一点,业内已经通过非常多的研究已经证实了:

  X射线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哺乳动物和幼崽,甚至胚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存在阈值的!

  简单说,就是:并不是说一接触辐射就有伤害。无论是对于成人,还是胎儿,接受到的辐射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有损伤。

  二、影响胎儿的最小辐射剂量是多少?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是非常确定的。美国妇产科协会(ACOG)于2017年发布的相关指南指出,X射线辐射对胎儿的影响和风险,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1)胎龄,(2)射线剂量。即不同胎龄会对应不同的射线安全剂量。

  (1)妊娠0-2周,致畸剂量的阈值是:50-100mSV(毫西弗),主要影响是胎儿死亡;

  (2)妊娠2-8周,致畸剂量的阈值是:200mSV(毫西弗),主要影响是先天畸形;

  (3)妊娠8-15周,致畸剂量的阈值是:60-310mSV(毫西弗),主要影响是智力和畸形;

  (4)妊娠16-25周,致畸剂量的阈值是:250-280mSV(毫西弗),主要影响是智力。

  所以,你可以看到,所有胎龄里,最小的影响剂量阈值是:50mSV(毫西弗)

  换句话说:只要射线剂量别超过50mSV(毫西弗),就不会损伤。

  三、医院的X光和CT,射线量有多大?与50mSV这个值比呢?

  虽然不同情况下,不同医院的X光和CT的辐射量数值会有轻微变化,但这个变化都非常小。一般情况下:

  一张普通胸片的辐射剂量:0.02mSV(毫西弗)。

  一张膝关节X线的辐射剂量:0.005mSV(毫西弗)。

  一张普通牙片的辐射剂量:0.01mSV(毫西弗)。

  一个头部CT的辐射剂量:2mSV(毫西弗)。

  一个胸部CT的辐射剂量:8mSV(毫西弗)。

  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检查的辐射剂量,与前面说的50mSV(毫西弗)相比,低了太多。想要达到50mSV,那家伙,要连着拍2500次胸片,就是辐射最大的胸部CT也得连着做6次。谁会这么干呢?

  除此之外,即便放射科的放射量,已经远远小于危险剂量了,很多医院的放射科工作人员,为了尽可能的再减小射线对人体的辐射,还会对接受检查的人做相应的保护措施,即便不是孕妇。比如,拍胸片时,很多医院会给受检查者带着特制的铅帽铅围领,并在腰部以下围上沉重的铅围裙,这样,既不影响拍胸片,又可以保护头部、甲状腺、会阴等重要器官。需要指出的是,B超、磁共振这些检查,更是安全的,对胎儿没有影响。

  四、总结。

  (1)怀孕期接受X线检查,无论是不时在意外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的,都不必过于紧张。更完全没有必要因此就选择流产。

  (2)当然,即便不做放射性检查,也存在一定概率发生流产、畸形、各种遗传性疾病等不幸结果。

  (3)“拍了X光片后,XX月不能要孩子”这类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4)如果怀孕期间,真的因为外伤或其他疾病需要拍X光片或CT,也不必紧张。在如今紧张的医疗环境下,建议多听一听熟悉放射剂量的专业人员以及妇产科医生的专业意见。

  (5)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妊娠期间禁忌使用放射性碘同位素治疗。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